| 我們的緣起 |
晚晴∼女人相濡以沫的家
「甭謝了!我們也是這樣過來的,等妳有能力時,再回饋給需要幫助的人吧!」這是晚晴姐妹最常掛在嘴邊的話。一句「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!」道出晚晴精神的傳承!
十多年來,晚晴看見社會壓力烙印在女人身上的傷痕,同時也目睹女人用自己的方式再度重生。生命總會找到出路!晚晴為一群擁有獨特生命經驗的女人們見證,我們期待和每個女人分享不傷害別人,也能珍愛自己的生命經驗!
聽到「晚晴協會」,您想到什麼呢?鼓吹女人離婚?教大老婆學壞?或者是一群離婚女人「聚眾造反」呢?其實晚晴並非一昧鼓勵離婚,也不認為離婚可以解決所有疑難雜症。事實上,當案主求助晚晴,我們首先協助當事人多面向瞭解婚姻處境,若當事人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,我們反而傾向建議繼續維持婚姻,同時累積解決問題的能力。若婦女已經面臨立即的危險(如:婚暴),離婚成為「必須」或「唯一」考量,我們將著重在協助當事人瞭解、接受離婚狀態,而非再度製造離婚歧視,限制女人的生存空間。
許多遭逢婚變的婦女步入晚晴後,不論她們內心拖著多麼深沈的痛,當她們親眼目睹走出婚姻的女人,依然可以像彩蝶一般美麗、自由,婦女始能淡化對未來的恐懼,慢慢覓尋安置自己的空間;此外,還有溫暖的、堅定的姊妹情誼作後盾,足以讓女人勇於突破困境,進而開創全新的、擁有自我的人生!
不論姊妹以哪一種方式面對人生,晚晴永遠扮演支持女人的角色,這一直是我們服務的宗旨和努力的目標。只要女人願意跨進晚晴,必能被姊妹發自內心的關懷所擁抱,讓女人深信,在晚晴,「痛」是可以被傾聽、瞭解、接納,毋需擔心自己會被歧視、誤解、排斥。晚晴敢驕傲地說:「晚晴是姊妹相濡以沫的家」。
走進晚晴的時光隧道
民國七十三年,東吳大學林蕙瑛副教授集結了十幾位離婚婦女,成立非正式的組織「拉一把協會」,當時成員多處於婚變初期,家庭主婦居多。由於資源匱乏,加上許多成員的情傷未癒,因此成立初期,只能給予求助婦女心理支持,讓得不到社會奧援的姊妹,有一個可以被傾聽心聲的地方。
民國七十三年到七十九年,「拉一把協會」幾度面臨解散,所幸會員黃露惠、黃琇琴…等人勉強支撐,才奠定日後的「晚晴婦女協會」。這段時期,協會定期舉辦演講、聚會,並且開辦心理諮商;對外,由負責宣傳的施寄青女士積極在各地的生命線、文化中心、民間團體演講。在眾家姊妹「校長兼撞鐘」的團隊合作下,「拉一把協會」轉型為「晚晴婦女協會」,施寄青趁台灣社會解嚴、人民團體組織法修正的時機奔走立案,晚晴於七十七年五月經政府核准正式成立。
幾年努力下來,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不再只是離婚婦女的家,許多已婚、單身婦女也認同晚晴服務女人的理念,陸續加入助人行列,在晚晴大家庭裡,姊妹不僅相互扶持,而且在心靈上相互學習成長。
晚晴的服務項目
(一)法律諮詢:
針對當事人的個別狀況,由專業的律師提供法源依據、判例或可能面對情況,讓當事人明確瞭解自身的法律權益。
(二)婚姻危機傾訴團體:
以小團體方式進行,透過團體成員分享,擴展當事人對婚姻困境之認識,減低當事人因婚姻問題而產生的自我貶抑,協助當事人整理問題,發展出可能解決問題的方向。十多年來,晚晴對婚姻問題的關心與協助,發展出獨特的團體模式,參與的人均頗為肯定。
(三)一對一個案協談:
主要提供特殊案主﹙如男性、夫妻、外遇第三者…等﹚或堅持一對一協談之案主與晚晴接觸的機會。
(四)會員系統:
每週辦理會員談心會,定期辦理知性成長或聯誼喘息活動,是支持、陪伴、互助的系統,長期陪伴姊妹共同成長。主要功能有:(1)情緒支持整理:提供安全的情緒紓解管道,協助姐妹情緒管理,以理性的態度面對困境。(2)重建自我價值:親見諸多會員突破困境後的自信、滿足、愉快,促使其他會員激發「他們可以,我也可以」的動力!(3)鼓勵自我成長:針對姐妹需求設計課程,良好的學習風氣自然帶動成長,讓姐妹願於儲備能量。(4)拓展人際網絡:姐妹各有特質、專長,互補不足、互助合作,對單親成員更是一個最完整的「娘家」。(5)擴大生活視野:姐妹來自不同環境,相聚聯誼時,自然增廣見聞(6)情報心得交換:晚晴是個百無禁忌的言論空間,和想法都是可以討論的,也是情報交換站。
(五)社會資源轉介:
基於建構婦女服務網絡的構想與做法,將不屬於晚晴服務範圍的業務,做適當的告知,給予適當資源轉介電話,如:提供電話諮詢的單位,或提供專業的醫療或法律單位、各縣市婦女團體、家暴等單位。
(六)教育訓練:
定期舉辦講座、小團體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工作坊…等課程,從教育的角度出發,協助社會大眾正視社會文化及法律對婚姻、家庭的影響,關注個人如何透過學習、成長突破生活困境、恢復社會生活功能,進而能認同、支持晚晴從事之大環境改造工程(修法運動、兩性平權教育工作)。
大環境的改造工程
婚姻受挫的人們,尤其是女人,可以求助晚晴,我們也極力協助當事人,可是大環境是艱困的,檢視目前台灣的法律規範以及福利制度,婦女依舊處於資源匱乏的形勢。我們深刻明瞭提供法律諮詢及婚姻輔導只是「治標」,唯有改變大環境的「治本」工作,如:推動兩性平權教育及法律修訂,性別歧視的大環境才有可能被鬆動、被改變。
目前社會對於離婚及單親家庭仍抱持負面認知。許多婚姻受挫者,尤其是家暴的受暴人,即使已受家暴法的保護,或在法律上已經離婚,可是心理並未真正離開,甚至又回到受暴家庭;至於新世代男女,一般預期他們保持開放態度,對情感的束縛影響較小,可是「情關難過」並不會因為時代而全然改變。
雖然情關難過,但傷害可以減低。台灣普遍缺乏兩性平權觀念,性別歧視與暴力屢見不鮮,肇因於缺乏良善的性別教育,唯有落實兩性平權教育,人們才有機會對性別、愛情以及婚姻課題有深刻及務實認知。
當女人在婚姻中遭受不合理對待,期待法律能給她們最後的正義,赫然發現民法親屬編並不保障女人,此時,傷害從精神層面延伸至物質層面。為避免更多女人受不平等剝削,晚晴協會聯合其他婦女團體進行修法行動,例如:已修改的子女監護權,目前陸續推動夫妻財產制、推動「家事法庭」…等等。女人修法已過十多個年頭,這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路,但晚晴並不會因此放棄社會改革工作,期盼社會給予支持協助,更呼籲政府重視婦女問題,加速修法工作及落實性別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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